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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是激發(fā)教師隊伍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提升高校核心競爭力、推動高等教育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關鍵所在。在我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宏大敘事中,職稱評聘制度始終是改革的焦點與難點,其核心議題便是如何處理“評價”(專業(yè)技術資格認定)與“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用)之間的關系。圍繞此議題,逐漸形成了“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兩種具有不同價值取向和制度邏輯的政策模式。
評聘結合強調評價與聘用的統(tǒng)一性、即時性,將評審權限下放至高校,強化高校的用人自主權和“以用為本”的管理理念。評聘分離則主張評價的社會化與聘用的自主化相分離,旨在打破人才流動的體制壁壘,建立一種更為開放和靈活的人才評價與使用機制。這兩種模式的變遷并非孤立的技術性調整,而是嵌入在特定的社會經濟背景、政策環(huán)境與高校發(fā)展階段之中的復雜制度變遷。從早期的評聘合一,到為破解指標限制而探索的評聘分離,再到當前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評聘結合的回歸與重塑,其政策軌跡清晰地勾勒出我國高校治理邏輯的演變路徑。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正處于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yǎng)質量、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時期。深入辨析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背景淵源、政策演進與實施效果,對于各高校在深刻理解國家政策導向和自身發(fā)展定位的基礎上,做出契合實際的制度選擇,具有至關重要的理論與現(xiàn)實意義。本文將從歷史背景、政策演變與現(xiàn)實選擇三個維度,對高校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制度進行系統(tǒng)性梳理與深度探討。
任何一種制度模式的產生與發(fā)展,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制度分野,源于對計劃經濟時期職稱評定終身制弊端的反思,并在改革開放后不同階段的改革浪潮中,回應了不同的核心矛盾。
(一)宏觀背景: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范式轉型新中國成立后至1986年以前,我國高校及其他事業(yè)單位實行的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技術職務任命制,這是一種典型的“身份管理”模式。職稱一旦獲得,便成為一種終身享有的學術身份和待遇標志,與具體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績效關聯(lián)不強。這種制度在特定歷史時期對于穩(wěn)定專業(yè)技術隊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固有的“能上不能下”、“論資排輩”等弊端,嚴重抑制了中青年人才的成長和積極性的發(fā)揮,與改革開放后日益增長的對人才活力的需求形成了尖銳矛盾。
1986年,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關于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中發(fā)〔1986〕3號)為標志,我國啟動了第一輪全面的職稱改革。其核心目標就是打破職務終身制,建立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實現(xiàn)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深刻轉型。這一根本性的范式轉型,為后續(xù)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制度探索提供了共同的邏輯起點:即職稱必須與崗位責任緊密結合,并引入競爭機制,實現(xiàn)“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二)雙重動因: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分野在共同的目標導向下,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因解決不同階段核心矛盾的側重點不同而走向分野。
評聘結合的初始動因:強化單位用人自主權。
早期的評聘結合(或稱評聘合一)模式,強調在單位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即予聘任。其初衷在于將人才的評價權和使用權統(tǒng)一于用人單位,使職稱評審服務于單位的崗位設置和人才需求,實現(xiàn)“因崗擇人、人崗相適”。在崗位指標相對寬裕的初期,這種模式有助于快速將一批業(yè)務骨干聘任到相應崗位,穩(wěn)定隊伍,調動積極性。
評聘分離的改革動因:破解指標限制與促進人才流動。
隨著改革的深入,評聘合一模式的弊端很快顯現(xiàn)。嚴格的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導致許多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教師因“無崗可聘”而無法晉升,形成了“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困境,嚴重挫傷了教師的積極性。為破解這一難題,國家和地方開始探索評聘分離的改革路徑。1991年,國家教委、人事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高等學校繼續(xù)做好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教人〔1991〕20號)首次明確提出“評聘分開”的要求。其核心動因在于,通過將資格評審與崗位聘任分離,讓專業(yè)技術資格成為一種社會化的能力認證,打破指標限制,使更多人才獲得能力認可;同時,在聘任環(huán)節(jié)引入競爭,賦予高校更大的選人用人空間,激發(fā)組織活力,并促進人才在不同單位間的流動。
我國高校職稱評聘制度的政策演變,并非簡單的線性替代,而是一個根據實踐效果不斷調整、螺旋式上升的動態(tài)過程。
(一)第一階段:評聘合一的初步確立與矛盾凸顯(1986-1990年代)1986年的中發(fā)3號文件,標志著評聘合一模式的正式確立。該文件的核心精神是“評聘合一”,即專業(yè)技術職務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認定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聘任。在制度設計上,評審是聘任的前提,聘任是評審的結果,二者緊密掛鉤。這一改革在初期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擴大和教師隊伍的快速增長,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日趨嚴格,崗位指標成為稀缺資源。評聘合一的剛性約束使得許多優(yōu)秀教師晉升無門,矛盾日益尖銳,改革勢在必行。
(二)第二階段:評聘分離的探索與實踐(1990年代-21世紀初)為緩解評聘合一帶來的晉升壓力,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在政策層面開始鼓勵探索評聘分離。1991年的教人20號文件為高校提供了政策依據。各地紛紛出臺政策進行試點,例如,江蘇省于2000年頒布《江蘇省深化職稱改革實行評聘分開的意見(試行)》(蘇職稱〔2000〕11號),深圳市也早在1993年便發(fā)布了相關文件。在這一階段,評聘分離被視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其核心做法是,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取得不再受單位崗位指標限制,教師可以通過社會化的評審或考試獲得資格;但資格不與待遇直接掛鉤,高校根據崗位空缺和實際需要,在獲得資格的人員中擇優(yōu)聘任,并享受相應待遇。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教師的晉升渠道,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如評價與使用脫節(jié)、資格評審的社會公信力不足、部分教師“高資格、低聘任”或“有資格、無崗位”等現(xiàn)象。
(三)第三階段:深化改革與評聘結合的理性回歸(21世紀初至今)進入21世紀,特別是近年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大背景下,職稱評聘政策再次出現(xiàn)重要調整。評聘結合以一種新的形式回歸,成為政策的主流導向。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實行評聘結合。2021年,人社部與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更是強調,“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并要求“實行評聘結合”。
此次評聘結合的回歸,并非對歷史的簡單重復,而是在更高層次上的制度創(chuàng)新。其“新”體現(xiàn)在:一是以高校自主評審為前提,將評審權徹底下放給高校,使高校能夠根據自身發(fā)展定位和學科特色制定評審標準,實現(xiàn)評價與使用的真正統(tǒng)一。二是以強化崗位管理為基礎,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確保了職稱評聘與學校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緊密銜接。三是以完善評價機制為核心,強調破除“五唯”(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和實際貢獻,引導教師回歸育人本位。這一輪改革旨在通過評聘結合,構建一個由高校主導的、能夠實現(xiàn)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良性運行機制。
當前,我國高校在政策框架內享有較大的自主權,評聘結合成為主流模式。然而,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其發(fā)展目標、學科結構和師資隊伍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在“評聘結合”的總體原則下,各高校需要根據自身實際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與優(yōu)化,實現(xiàn)模式的精準適配。
(一)評聘結合的深化與精細化管理對于大多數(shù)已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高校,特別是“雙一流”建設高校,評聘結合是實現(xiàn)人才隊伍精準規(guī)劃和高效管理的有效模式。其優(yōu)化路徑應聚焦于以下幾點:
分類分層評價,避免“一刀切”
高校應建立與不同崗位類型(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科研為主型、社會服務型等)和不同學科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標準體系。對于基礎研究教師,應側重代表性成果和長周期評價;對于應用研究教師,應注重技術轉化和社會效益;對于教學為主型教師,則應將教學成果、課程建設和學生評價作為核心依據。
強化聘期考核,打破“終身制”
評聘結合的精髓在于“聘”,而非“評”。必須建立與聘期相匹配的、嚴格的考核體系,實現(xiàn)“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動態(tài)管理。考核結果應作為續(xù)聘、崗位調整或解聘的依據,徹底破除職務終身制的隱形壁壘,形成持續(xù)激勵的良性循環(huán)。
完善同行評議,提升評審公信力
在高校自主評審的背景下,必須健全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確保評審過程的學術性和公正性。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與申訴機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二)評聘分離元素的靈活運用盡管評聘結合是主流,但評聘分離的某些元素在特定情境下仍有其應用價值,可以作為評聘結合模式的有益補充。
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
對于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校可以采取“先評資格、后聘崗位”的靈活方式,簡化程序,快速引進。這本質上是一種在特定對象和特定情境下的評聘分離,有助于提升引才效率。
內部轉崗與人才流動
對于在校內不同系列(如教學科研系列轉至工程技術系列)或不同單位之間流動的教師,其已獲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可作為其能力水平的重要參考,在新的崗位上進行聘任,這體現(xiàn)了資格的相對獨立性和通用性。
社會化通用職稱系列的適用
對于高校中從事會計、經濟、審計、出版等通用性強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其職稱資格的社會化評審(即評聘分離)仍是主流,這有助于保持其職業(yè)發(fā)展的社會通用性和流動性。
高校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制度變遷,是一部在宏觀制度環(huán)境與微觀組織實踐互動中不斷演進的改革史。從最初打破“身份管理”的共同起點,到為解決指標限制而走向分離,再到當前基于高校自主權的結合模式回歸,每一次政策調整都深刻回應了時代的需求與挑戰(zhàn)。展望未來,高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將呈現(xiàn)出更加多元化、動態(tài)化和人性化的發(fā)展趨勢。
未來的發(fā)展方向將不再是簡單的模式之爭,而是走向一種“評聘協(xié)同、動態(tài)管理”的精細化治理模式。這意味著:
制度目標的融合
制度設計將更加注重平衡組織目標與個人發(fā)展,既通過評聘結合強化高校的戰(zhàn)略引領,又通過靈活機制保障教師的職業(yè)成長空間。
評價體系的多元化
將徹底破除“五唯”傾向,建立以創(chuàng)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多元評價體系,將教學育人、科研質量、社會服務與文化傳承等綜合納入評價維度。
管理過程的動態(tài)化
靜態(tài)的、一次性的評審將被動態(tài)的、貫穿整個職業(yè)發(fā)展的聘期管理與考核所替代,形成“評價-聘任-考核-晉升/調整”的閉環(huán)管理,實現(xiàn)教師隊伍的持續(xù)優(yōu)化。
總之,對評聘結合與評聘分離的理解,必須超越模式本身的表象,深入其背后的治理邏輯與價值追求。構建科學的高校教師職稱評聘體系,其最終目標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激發(fā)每一位教師的潛能,為建設教育強國、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